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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07-06 14:10:56

权利人梁宇飞、张翠因保管不善,将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10969、20131109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新城区展览馆东路名都枫景小区15号楼10层1单元100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梁宇飞、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