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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庞祥生、石岩因保管不善,将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5730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57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赛罕区昭乌达路电杆厂街赛罕区水务局宿舍北楼3层3单元3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祥生、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