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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07-09 16:08:11

权利人王玉生因保管不善,将00002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赛罕区呼郊西把栅乡沙梁村北幢、南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