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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07-09 17:13:14

权利人孟秀莲、张景月因保管不善,将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65115、20111651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新城区东库街铁路局住宅小区1号楼1单元4层东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孟秀莲、张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