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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涉及有关土地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14 17:25:26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土地问题的请示》(呼国土发〔2017〕9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房养路、护城河改造、光彩事业以及一些老旧小区等项目用地,视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按照现状进行权籍调查确认后,依照程序为业主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专此批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